通知公告
    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费管理使用办法


    关于印发《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党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党委、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费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申请下拨党费的党组织,请将2017年党建品牌项目建设方案于3月20日之前报局机关党委,联系人:朱小燕,联系电话:2046212。

     

                                         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费管理使用办法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舟组基2016)3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交纳

    (一)党费交纳一般由党员本人持《党费证》到所在党组织专门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员处主动交纳,实行按月交纳。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收缴党费作为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的常规工作。

    (二)党员交纳党费,不得低于以下核定标准,多交自愿。

    1.在职党员。机关在职在编党员,每月党费计算基数=每月实发工资-特殊岗位津贴-住房提租补贴-无线通讯费-医疗补贴。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党员,每月党费计算基数=每月实发工资+学校(单位)每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教护10%-班主任津贴-住房提租补贴-医疗补贴,其中学校(单位)每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中的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中层干部(含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岗位津贴可不计算在内。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党员和企业在职党员,每月党费计算基数为其每月的实发工资。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基数的0.5%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基数的1%交纳;基数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基数的1.5%交纳;基数在10000元以上者,按基数的2%交纳。

    2.自2017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高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在每年1月底和7月底,通过党务公开栏、工作内网等形式,公示党费收缴情况。

    二、党费管理

    (一)市委教育工委按规定设立党费专户,设党的委员会的学校(单位)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报经市委教育工委批准后设立党费专户。

    (二)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代市委教育工委统一管理党费,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具体分管党费专户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市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代理。设有党费专户的基层党组织,参照市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管理要求落实好具体分管和经办管理人员。

    (三)各基层党组织收缴的党费,要全额上交到市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不得擅自留存。市委教育工委将每年收缴的党费的60%按时交纳到市委组织部的党费专户中。每年的7月和12月,市委教育工委及下属党组织负责党费专户管理的会计人员须将党费收支情况的详细清单报局机关党委核查。

    三、党费使用

    (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培训党员;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是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每年初由市委教育工委班子集体研究本年度的党费支出预算和上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党费支出预算项目应严格控制在党费使用范围内;未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的党费支出项目必须报经市委教育工委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方可安排执行。上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经教育工委班子研究后,以函告的方式向各基层党组织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包括各学校(单位)党组织上缴的党费情况、党费的使用情况、党费上缴情况、党费结余情况,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函告在本单位的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确保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三)健全党费下拨机制。市委教育工委每年安排一定的党费下拨到基层党组织,下拨党费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建品牌项目建设。由基层党组织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度党建品牌项目建设方案报市委教育工委,经市委教育工委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准予下拨党费支持的立项项目。需要下拨的党费,列入年度党费支出预算。设有党费专户的基层党委,由市委教育工委将下拨党费直接打入党费专户,下拨党费必须专款专用;未设立党费专户的基层党组织,将项目建设产生的费用报市委教育工委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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