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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17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综合评估
2018年04月27日 13:38 督导处 点击:[ ]

                       我市开展2017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综合评估
    4月23日至26日,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成立2017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组,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的年度评估办法(试行)》精神,对20所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2017年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工作。
    评估组实地走访了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年度评估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各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财物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提出了整改建议。本次评估,重点突出党群工作、招生工作、教学活动现场情况等方面的落实。2016年投入使用的正行双语幼儿园和2017年投入使用的绿城育华学校也在评估之列,2017年创建成省义务标准化学校的明珠学校在规范办学、教育教学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提升显著。
    本次评估过程分自查、评估、公布结果三个阶段。评估结果根据《舟山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奖励政策。期间,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了本区域民办教育机构综合评估工作。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丰富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综合评估工作既规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又大力支持鼓励民办教育办学自主,有效促进了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督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