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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育人空间使用绩效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8年04月12日 15:10 督导处 点击:[ ]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育人空间使用绩效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舟山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要点》和《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教育专项督导项目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落实立德树人的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结合美丽学校创建工作回头看,加快推进学校设施建设与课程教学的深度结合,最大限度地开发使用各专用教室,最大效度地盘活设施设备,最大程度地为学生提供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扎实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育人空间使用绩效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训三风”和学校特色文化体现育人价值与时代精神情况;育人环境(含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功能呈现情况;校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等与学校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融合情况。

二、 督查时间

1.自查阶段:4月底前。各县(区)和学校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检查,梳理亮点,发现不足并落实整改,完成自查报告。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在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督导处),联系人:谢舫(邮箱:64591324@qq.com)。

2.市级督查:5月中旬—6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县(区)和市属学校育人空间使用绩效专项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把自查和迎督工作与教育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以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学校育人空间使用绩效。

2.各县(区)教育局和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做好有关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督查要本着“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指出不足;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确保此项督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